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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2023-01-01 12: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新疆德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各族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学习是公司各族干部职工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政治生活、强化理论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现代企业,提高工作质量与办事效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合法开展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学习的组织  

第四条  参与学习的范围为公司全体党员、各族干部职工。  

第五条  公司党委书记是组织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各支部党员、职工的学习活动,各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配合公司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学习的形式    

第六条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成员要带头学习理论,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的理论和新的知识。  

第七条  集中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根据每学期制定的学习计划和中心工作内容组织学习。可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电教活动、党课教育、警示教育、专家学者讲座、宣讲、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学习,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第八条  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提倡自学,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等,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公司各族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深入研讨。各支部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第十条  专题调研。各支部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四章  学习的内容  

第十一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四)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尤其重点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在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方面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深刻认识聚焦总目标的重大政治意义;  

(六)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校党委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七)事关学校、公司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校党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八)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强化群众观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九)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各项经济法律法规;企业文化,岗位技能;业务经营知识与企业发展知识;  

(十)其他应当学习的内容。  

第五章  学习的要求  

第十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第十三条  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及时补课。年终将对干部职工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参加学习的各族干部职工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以备调阅、考核。  

章  学习的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公司党总支每学期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  

第十条  公司党总支结合年底实际工作,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奖励发放挂勾。对于学习认真,取得显著成效并公开在报纸、杂志发表论文等文章者,公司将酌情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条  在年终工作总结考核述职中,每位参与学习的职工须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公司党委将对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支部及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章      

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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